第五章 主要实践活动和范围
第十二条 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实践能力,强化创业意识,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提高学生的竞争力、生存力。
第十三条 活动范围
(1)学院内营销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与厂家、商家合作协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促销等。
(2)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下,开展品牌校园行活动包括设点宣传、校园促销、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进行市场调查活动。
(3)立足管理、营销专业同学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吸收一定比例其他专业的优秀学生。
(4)代表各公司招聘管理与培训活动员、促销员、礼仪人员。
(5)产品的代理和中介。
(6)院团委指导下的各类活动,塑造协会内部良好的学习气氛,到各公司去参观学习并进行联谊。
(7)本协会愿意承担科技文化节之“营销策划大赛”活动和校园风采大赛之“创业设计大赛”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1)每年进行优秀理事及优秀会员评选工作,对为协会作出贡献的理事和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不履行协会章程,不完成本职工作的理事按程序予以免职,对于损害协会形象妨碍或阻挠协会开展工作的理事或会员给予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劝其退会或直接强制退会。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三个月或三次以上者,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4)会员毕业可申请荣誉会员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例会制度讨论相关工作。理事会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并对上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协会全体干部大会每两周一次,会上各部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理事会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理事会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八条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宣传部进行宣传,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例会时间每两次周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员出席会议
(一)协会全体干部必须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会。
(三)例会召开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静音,不得随意走动或讨论与例会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条 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例会者应由部长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假条,不得由他人代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例会及部门内部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一式两份,由秘书处备案。
第九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会长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理事会,并提供正式发票。
第二十四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末理事会须向协会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及接受领导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指导。
第三十条 程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营销实践协会。
第三十一条 如有其他问题,遵守第三条规定。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营销实践协会
2009年6月7日